您的收盤交易機制已調整,請查收!
近期,上交所發(fā)布修訂后的證券收盤交易機制規(guī)則,采用收盤集合競價,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異常交易風險,降低收盤階段的價格波動。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下此次規(guī)則修改的內容吧!
1、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交易時間是如何安排的呢?
本次交易機制調整明確了股票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
對于股票交易而言,調整后,每個交易日的交易階段將包括: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即9:15至9:25),連續(xù)競價階段(即9:30至11:30、13:00至14:57),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14:57至15:00),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證券除外。
提醒投資者注意:對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連續(xù)競價時間仍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是怎樣影響收盤價產生方式的?
此次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股票交易收盤價的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也就是,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系統(tǒng)將對已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原則同開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
對于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股票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此外,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維持不變。
3、收盤交易機制調整后,投資者能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撤銷申報嗎?
和每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中的后5分鐘(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投資者的撤銷申報。
4、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與開盤集合競價期間相同,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5、投資者在開市期間未成交買賣申報,會有何種安排?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后續(xù)競價交易階段。
6、對于開市期間停牌并于當日復牌的證券,投資者能否在停牌期間繼續(xù)申報?后續(xù)交易如何安排?
股票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xù)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開市期間停牌并復牌的,停牌期間,投資者不可以繼續(xù)申報。
7、上交所交易監(jiān)管相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開市期間停牌且須于當日復牌的證券,其停復牌時間做了何種調整?
上交所對交易監(jiān)管相關規(guī)定中關于“盤中停牌時間持續(xù)至當日14:55”的規(guī)定做了調整,將證券停牌時間調整至當日14:57分,并于14:57分復牌,此后進入后續(xù)交易階段。
8、投資者參與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在申報價格方面應注意什么?
此次規(guī)則調整后,投資者參與上交所市場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時,在申報價格方面應遵守以下規(guī)則:
一是對于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fā)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于發(fā)行價格的80%”;后續(xù)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fā)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于發(fā)行價格的64%”。
二是對于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增發(fā)上市、暫停后恢復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盤價的50%”;后續(xù)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
9、如果滬股通交易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投資者參與的申報是否會受到影響?
當滬股通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后,香港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后續(xù)的滬股通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但投資者的賣出申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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