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 | 遠離非法集資 警惕這十大“危險”領域
為積極響應福建證監(jiān)局關于做好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工作部署,不斷增強投資者金融素養(yǎng)和風險防范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學習貫徹新《證券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福建證監(jiān)局等單位指導下,中訊證研持續(xù)開展投資者宣教活動。
當前非法集資的十大重點領域
(一)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非法集資
一是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fā)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二是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中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三是實體企業(yè)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yè)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lián)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二)網絡借貸機構非法集資
一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一些網貸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fā)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fā)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lián)企業(yè)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三)虛擬理財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以“互助”“慈善”“復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fā)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利誘性極強,如“MMM金融互助社區(qū)”宣稱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額收益,投資60元-6萬元,滿15天即可提現。三是通過設置“推薦獎”“管理獎”等獎金制度,鼓勵投資人發(fā)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征。
(四)房地產行業(yè)非法集資
一是房地產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將整幢商業(yè)、服務業(yè)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二是房地產企業(yè)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fā)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fā)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三是房地產企業(yè)打著房地產項目開發(fā)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集資。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資
一是公開向社會宣傳,以虛假或夸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二是私募機構涉及業(yè)務復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yè)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yè)務之間傳導。
(六)地方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未經批準的現貨電子交易平臺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將某些業(yè)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個別省(市)區(qū)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yè)(大部分為跨區(qū)域掛牌)在有關中介機構的協(xié)助下,宣傳已經或者即將在區(qū)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fā)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有些在區(qū)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中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掛牌企業(yè)非法發(fā)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
(七)相互保險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有關人員編造虛假相互保險公司籌建項目,通過承諾高額回報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嚴重誤導社會公眾,涉嫌集資詐騙。二是一些以“**互助”、“**聯(lián)盟”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基于網絡平臺推出多種與相互保險形式類似的“互助計劃”。此類“互助計劃”業(yè)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xù)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誘發(fā)詐騙行為,蘊含較大風險。
(八)養(yǎng)老機構等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打著提供養(yǎng)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二是以投資養(yǎng)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yǎng)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三是打著銷售保健、醫(yī)療等養(yǎng)老相關產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不法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養(yǎng)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fā)放小禮品、親情關愛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九)“消費返利”網站非法集資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后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fā)展下線會員式的傳銷平臺。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十)農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
一是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于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yè)網點、大廳或營業(yè)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必須經法定部門批準,凡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募集資金,就涉嫌非法集資;
二看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一般許諾一定比例的集資回報,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即通常所謂的“保底”條款;
三看是否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而不是向單位內部或外部少數特定人員募集資金;
四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性質。非法集資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遠離非法集資堅持“六不”原則
一、對高息“誘餌”不動心
每當遇上諸如此類“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千萬得悠著點兒,更不能因為看到別人發(fā)了財眼紅,抵擋不住誘惑盲目跟風。
二、對老板“實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費巨資做廣告、買頭銜、搞宣傳,用光鮮的“企業(yè)形象”忽悠和迷惑群眾。因此不能被某些企業(yè)天花亂墜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三、對“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資中,某些政府官員的參與或者假借官員名義、編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盅惑群眾。要切記:官員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員參與并不等于就是正規(guī)融資活動。
四、對熟人“熱心”不輕信
非法集資大都借助于傳銷手段,多是經親戚、朋友、熟人介紹、推銷,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礙于面子也不便推辭,這種方式更容易在民間滲透,危害也更廣。因此,面對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銷,得多長個心眼兒。
五、對“合法”吸儲不大意
銀行工作人員的“合法”身份往往讓人深信不疑,極有可能給個別心術不正者可乘之機。存款應該到銀行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憑證,而不要輕易交給個人。
六、對違規(guī)吸儲不參與
面對非法集資,為民既要不信“非”,更不要參與。我們不但要自己遠離非法集資,而且要以一個公民的良心和責任,自覺抵制、積極舉報非法集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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